近日,南宁船舶检验中心在横州市召开船舶企业检验申请条件文件宣贯会,辖区内6家船舶建造企业、3家船舶修理企业参会。此次会议旨在广泛宣传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政策,督促企业积极准备申请资质等级,以应对相关政策要求。
2024年末,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《广西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》,明确由工信厅负责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工作,并发布合格名单。2025年1月,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下发通知,依据该管理办法对船舶设计、建造和修理单位(企业)检验申请条件进一步明确,同时确定了检验受理的关键阶段。
本次宣贯会重点内容包括,船舶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需求,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生产条件评价,船检部门将依据船舶企业获评等级受理相应船舶的检验申请。对于新成立、生产场所发生变化或扩大生产范围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,且未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产条件评价的船舶企业,船检部门将不受理有关船舶检验业务。
在时间节点方面,自2025年7月1日起,对未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产条件评价的现有船舶设计、建造单位(企业),暂停受理船舶图纸审查和建造检验申请;2026年1月1日起,对未通过生产条件评价的现有船舶修理单位(企业),暂停受理20米及以上的船舶营运检验申请。
此次全区船舶企业资质评价将促使造船行业改造升级。宣贯内容与南宁辖区船舶企业生产运营紧密相关,对企业长远发展影响深远。南宁船舶检验中心表示,后续将协助辖区内船舶企业落实通知要求,全力助推辖区船舶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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